您的位置:316L不锈钢板网 > 首页>>316L不锈钢板资讯>>新闻内容

“重构”钢材出口调控政策

来源: 作者: 点击:
       2007年以来,我国连续五次出台针对钢材出口的调控政策。自4月15日起,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、冷轧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%,普碳钢、热板、型材、盘条等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;自5月20日起,对上述83个税号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;自6月1日起,继续对上述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加征5%-10%的出口关税,并将钢坯、钢锭、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关税率由10%提高至15%;自7月1日起,取消除石油套管外的一般普碳焊管的出口退税,将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%下调至5%;自2008年1月1日起,钢坯出口关税率由15%提高至25%,长材、带钢、焊管的出口关税率由0-10%提高到15%。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8-5-26 14:56:15
与““重构”钢材出口调控政策”相关的文章
·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提速
·钢铁市场将高增长转向适度
·制约钢铁股反弹空间
搜索与““重构”钢材出口调控政策”相关文章
搜索文章:
对““重构”钢材出口调控政策”发表评论
会员名称:
匿名用户 ·注册用户·忘记密码?
密码:
评论内容:
(最多300个字符)
  查看评论
栏目最新
·“重构”钢材出口调控政策
·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提速
·钢铁市场将高增长转向适度
·制约钢铁股反弹空间
Copyright @ 1996-2006 316L不锈钢板网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